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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权下放

关键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化部,网络游戏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从文化部下放至各地方了,这样方便了企业的申请,也对网络游戏审批提供了方便。

       文化部出台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10年8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企业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区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表示,这也是文化部首度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下放至地方。

  据悉,此前,企业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需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