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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所要报送的材料须知于2006年11月24日文化部就已经公布了材料申请要求。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文化部提出报审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一)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表和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材料登记表;
(二)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产品操作说明(中、外文文本);
(四)产品样品(中、外文文本,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具备最高管理权限(或最高游戏级别);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
(六)产品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
(七)产品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产品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
(八)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十)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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